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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掃黑除惡應知內容七

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18年12月25日 點擊數(shù): 次 [添加收藏]

30、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公安機關的職責是什么?

答:公安機關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證據(jù),要將偵査力量、偵査資源向偵辦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傾斜,從組織領導,警力調配、技術手段、后勤保障、政策宣傳、民警保護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撐。

3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責是哪些?

答: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涉黑涉惡案件律師刑事辯護和代理工作的指導,維護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依法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規(guī)范異地執(zhí)行刑罰,在監(jiān)獄部署開展涉黑涉惡犯罪線索摸排,發(fā)動服刑人員檢舉揭發(fā),主動跟蹤線索落實情況。要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及其“保護傘”從嚴掌握減刑、假釋、暫予監(jiān)護執(zhí)行。

32、紀檢監(jiān)察機構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職責定位?

答: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聚焦黑惡勢力背后的腐敗問題,堅決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堅決打掉黑惡勢力“保護傘”,為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實黨的執(zhí)政基礎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33、紀檢監(jiān)察機關在掃黑除專項斗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指的是什么?

答:1、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的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2、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3、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34、“村霸”問題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是哪5個?

答:1、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2、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歐打、尋釁滋事,甚至雇黑傭黑形成幫派勢辦;3、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采、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竟爭對手;4、侵占集體資產,非法侵占、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5、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

35、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職責定位?

答: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組織發(fā)動群眾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持續(xù)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嚴格人選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干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